二婚时债务的共同承担需区分债务性质:
首先,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此种情况下按共同债务处理,否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所以,二婚时要先准确界定债务性质,进而确定承担方式。
在二婚共同财产分配完成后,若涉及房产过户等情况,相关的手续和费用该如何处理。另外,对于一些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在二婚共同财产分配时又该如何分担。这些问题同样影响着二婚夫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