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即便之前准备的离婚协议书丢失,也可当场重新撰写。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若双方诉讼离婚,根本无需离婚协议书,而是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离婚起诉状,阐述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裁决。所以,离婚协议书丢失不会从根本上阻碍离婚程序的进行。
首先,仅男方在病期提离婚这一行为,通常并不构成法定的应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在我国法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男方不存在这些法定过错行为,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较难获得支持。
若男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比如行为的恶劣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具体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