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举个例子,小A因为涉嫌一起盗窃案件被逮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但要是这起盗窃案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证据收集难度大,在两个月内没办法结束侦查,那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就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二、复杂案件的侦查期限延长
如果遇到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比如,某犯罪集团实施了多起诈骗活动,涉及多个省份的众多受害人,这种情况下,侦查难度就非常大,按照规定就可以延长侦查期限。
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案件的再次延长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比如,小B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前面经过多次延长侦查期限后,依然无法终结侦查的,就可以再次获批延长两个月。
四、侦查终结与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一般来说,如果侦查顺利,在正常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完成侦查,很快就会移送审查起诉。但要是侦查过程中出现各种复杂情况,时间就会相应延长。这里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