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在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离婚流程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要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申请离婚后,双方需要经历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诉讼离婚中,则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