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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有失业补偿吗

作者: 日期:2024年04月12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自动离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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