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并非全然依赖于检察机关的起诉,以下几种情况下便可进行自诉:
1、依据法律规定告知有权起诉者自行追诉的案子;
2、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未经检方提起公诉,而被害人家属又持有明证的轻微刑事案件;
3、当被害人能以具备证明效力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对其人身和财产权益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受法律惩罚,并且在先前曾向公安部门或国家检察院提起过控告,但却未得到相关部门认真执法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