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负债时,子女抚养权需综合评估双方经济、环境、子女意愿、抚养能力,及债务对子女生活的影响。若负债严重影响家庭稳定及子女成长,且非负债方经济稳固、环境优越,子女随其生活更合适。但判定非固定,法官会依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裁决。
如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出现了负债问题,而另一方是否也必须依法承担偿还责任呢?这是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并处理的。
具体而言,如果债务是双方书面签字同意或者由某方在事后承认的,亦或是基于某种共同的主观意愿而产生的,此外,在婚姻延续期间内,如果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和照顾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进行的借贷行为,那么这类借款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如果在婚姻持续期间内,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进行的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贷行为,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反,应由该借款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