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例如房产),原则上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即便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如果能够证明该房产是使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或是通过遗赠、赠与等方式明确指定只归属于夫或妻其中一方的,则该房产不被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之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