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存在例外,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债务;或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不过,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婚姻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则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
婚前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若该债务是一方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后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不过,若夫妻一方能证明债务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如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等,可不作为共同债务分担。
具体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