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怎么起诉去哪里起诉
想要起诉离婚,应当明确起诉的方式和受理的法院,具体如下:
1.离婚诉讼的提起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并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交,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流程确保了诉讼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1)起诉状的准备是关键,它应详细阐述离婚的理由和请求。随后,将起诉状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2)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会正式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其进行答辩。
(3)立案后,原告需按法院通知交纳诉讼费,这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
(4)法院会尝试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安排开庭审理。调解成功则可能避免开庭审理。
(5)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未成的情况,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但判决的依据仍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具体来说:
1.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2.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严格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