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若女方在家庭中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等义务,可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起诉离婚后,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判决:
首先,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比如一方因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