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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作者: 日期:2025年07月02日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例如,双方可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长。若一方认为另一方探视行为对孩子心理、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是否中止探视权。探视权旨在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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