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便没证据,也能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第一次大概率不会判离。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虽然没有证据,但可在法庭上如实陈述感情不和的情况,比如双方长期分居、经常争吵等。同时,可在后续生活中注意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聊天记录等,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做准备。
若离婚时一方不回去,需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一方不回去,无法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时,原则上当事人都应出庭。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但被告反诉的除外。若一方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理由。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