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协商分割: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即具法律效力。诉讼分割: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在财产分割时可能少分。实物分割:在不影响财产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前提下,对可分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分割家具等。变价分割:将不宜实物分割的财产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共同共有的房屋。作价补偿:由一方取得财产所有权,同时按财产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名,手续相对简便。若房产无抵押等限制情况,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然后,夫妻双方一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加名的登记申请书。申请时,需明确表示是夫妻双方自愿加名,且知晓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通常,这种加名行为属于婚内财产约定,按照规定无需缴纳契税等税费,仅需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并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若房产有抵押,需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才能办理加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