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律师来辅助自首。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意愿,但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前往投案时,可委托律师代为联系司法机关,表明投案意愿及时间、地点等,在约定时间地点等候司法机关处理。 不过律师不能完全替代犯罪嫌疑人自首。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所以最终需犯罪嫌疑人亲自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若仅是律师告知司法机关嫌疑人犯罪情况,而嫌疑人未到案或不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时长需分阶段看。侦查阶段,一般拘留不超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可延长至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等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审判阶段,一审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此,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长关押时长并无定论,会因案件具体情况有很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