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可不可以实施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等内容,在离婚后,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例如,一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另一方起诉后获法院支持,此时就可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财产以保障抚养费的支付。所以,单纯的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强制执行,需通过诉讼转化为生效法律文书后才行。
二、离婚协议书可不可作为法律证据
离婚协议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作为法律证据。
从证据类型看,它属于书证。若涉及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一方以离婚协议书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
首先,需审查协议书的真实性,即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次,看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该协议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且与待证事实相关联,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被法院采信,用以支持当事人基于协议提出的诉求或反驳对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