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原则上是随母方生活,这是基于婴幼儿对母亲天生的依赖性和照顾的便利性。
2.如果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以保障孩子有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
3.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法院同样会考虑维持现状,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4.如果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或者女方能够证明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也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5.如果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法院也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6.如果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