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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化解买卖纠纷 当庭撤诉促和解

作者: 日期:2024年03月05日

“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法官办案的追求目标,所以我们在处理案件时也会倾力去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寻求案件的最佳解决途径”近日,上犹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官通过耐心调解,被告当庭支付货款,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2022年1月,黄某向赖某出售了一些植物油,经双方结算后,赖某承诺于2022年12月30日会向黄某支付16600元货款。到了约定付款期限后,赖某称暂时无力支付,需延期一段时间。而后,黄某再联系时,赖某却“隐匿不见”。一番考量下,黄某向上犹县法院递上诉状。

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多次联系被告赖某,并了解其现在的支付能力。在摸排相关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与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案件事实无争议、货款金额无误后,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向被告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后,法官还劝导两位“90”后小伙子要珍惜自身的个人信誉,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赖某当庭付清货款,黄某自愿撤诉。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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