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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起纠纷 圩日法庭调解挽亲情

作者: 日期:2024年03月05日

据悉,阳某(女)与吴某(男)原系夫妻,育有三女,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离婚,孩子由阳某抚养,吴某不定时支付抚养费。随着孩子年龄增长,阳某也组建了新家庭,其经济条件逐渐无法满足孩子对于生活及教育的需求,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阳某带着孩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吴某因工作地距离远不便到庭应诉,承办法官张爱华考虑到本案原、被告系父女,父女之间的血缘亲情永远不会被隔断,若只考虑法律效果判决结案,可能会加剧父女矛盾,调解程序更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便电话联系吴某劝告其主动到庭应诉。吴某到庭后,阳某情绪激动,一直倒苦水责备对方对孩子关照少,而吴某责怪阳某限制了父女交流,导致父女关系僵化。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心声,在经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组织双方调解,着重从有利于女儿成长的角度,对其抚养权和抚养费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三个孩子由被告吴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 

此次圩日巡回法庭,结合了农村赶圩的实际情况开展案件审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精准便捷的司法服务。下一步,上犹法院将持续推进圩日法庭工作,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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