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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六年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上诉

作者: 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已经长达六年之久,关于子女抚养费用问题一般情况下已无法进行上诉。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仅有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提起上诉的权利,超过此期限后,判决书则依法正式生效。


然而若出现子女需额外增加抚养费用的情况,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提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申请提升抚养费标准。


只要满足相关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将支持直接抚养一方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判决要求对方提高抚养费支付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确实是可以的。当特定当事人对地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时,该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日起15个自然日以内,是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此外,若当事人也对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裁定表示不认同,同样也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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