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办理监视居住手续需遵循以下流程: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其近亲属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监视居住的理由和相关情况。办案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若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办案机关将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并通知家属。家属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提供居住场所等。监视居住期间,家属应配合办案机关的监督管理,确保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同时,家属也有权利了解被监视居住人的情况,但需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总之,家属办理监视居住手续要依据法定程序,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以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家属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其次,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家属应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能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材料,如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办案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若不同意取保候审,家属可要求说明理由。若同意,需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有固定收入和住所,能履行保证义务;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