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由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批准。然后,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并由其签名或盖章。同时,要告知其监视居住的期限、地点、遵守的规定等事项。执行机关会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流程如下:家属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办案机关会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符合则作出决定并通知家属。保证人需符合相应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情况等确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没收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