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派出所传唤证后再次被传唤,若无正当理由仍不接受传唤,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使用约束性警械,将被传唤人带至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此外,被传唤人拒绝配合传唤,可能会被视为不配合执法,在后续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时,会被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量,可能导致相对较重的处罚。所以,建议在收到合法有效的传唤证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
当家属得知亲人被传唤刑事拘留三天时,可按以下步骤行动。首先,保持冷静,通过办案机关了解具体涉嫌的罪名、被关押的地点等准确信息。接着,尽快为嫌疑人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适量现金送去,保障其基本生活。
最重要的是,及时为嫌疑人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能在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安抚,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注意的事项。律师还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此外,家属要配合律师工作,提供所知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以便律师更好地为嫌疑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