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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二十天不放人符合法律规定吗

作者: 日期:2025年04月01日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时间是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所以,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情形下,从拘留到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最长可达三十七日。若案件处于此流程中,二十天不放人是合法的。若并非此类情况,可考虑聘请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情况及案件进展,判断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可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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