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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后开庭前必须逮捕吗

作者: 日期:2025年04月03日

监视居住后未被逮捕仍可能正常开庭。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开庭并无必然的因果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只要案件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仍会继续进行。所以,即便未被逮捕,只要诉讼程序正常推进,达到开庭条件,法院就会安排开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按时参与庭审。

监视居住后开庭前可能存在更换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当监视居住的情形发生变化时,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


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如果情况允许,也可变更为取保候审。但变更需符合相应法定条件,比如逮捕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取保候审则需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条件。总之,是否变更及变更为何种措施,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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