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有可能被要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此外,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或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等情况,也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分为在住处执行和指定居所执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后并非必须执行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均为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条件不同。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特殊情况,或案件的特殊需要等。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遵守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通常不会变更为监视居住。只有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或出现新的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时,司法机关才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