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移交检察院后,到判决定罪所需时间不固定。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1个月至1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时间,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若证据不足,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最多可退查两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应在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所以,从刑事拘留移交检察院到判决定罪,快则几个月,慢则可能超过一年。
从刑事拘留移送检察院到宣判定罪的时间不固定。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若存在补充侦查等情况,时间还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