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通常按以下规则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高额医疗费用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教育费分担规定如下:
首先,费用范围。子女教育费包括学费、书本费等必要的教育支出。
其次,分担方式。父母双方可先协议分担的数额和期限长短,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按照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判定分担比例。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后,费用调整。若原定教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有权要求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