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可基于多种法定情形申请延期审理。比如,若其发现新的证据,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可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以便有时间准备新证据。又如,其辩护人提出需调取新的证人证言、物证等,且该申请具有合理性,可能被法院批准延期。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在庭审前突发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经法院审查属实,也会延期审判。需注意,延期审理的申请应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依法向法院提出,并说明合理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决定是否准许延期。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首先,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然后,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被批准逮捕,后续会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若不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