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不给孩子,男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1.沟通协商:男方应先与女方进行友好沟通,了解其不给孩子的原因,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要求女方履行抚养义务。
2.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沟通无果,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女方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等,以促使女方履行抚养义务,将孩子交还给男方。
3.变更抚养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如女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回自己或交由更适合抚养的人。
总之,男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抚养权给男方后女方有可能要回。
若存在以下情形,女方可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抚养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女方生活,且女方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女方需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存在。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