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在一定情形下能再次提起财产分割。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方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发现后,也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但需注意,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一旦发现新财产,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