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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付多少赔偿金?

作者: 日期:2026年06月23日

在实际的劳动用工过程中,很多劳动者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双方的劳动关系却被解除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往往会关心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赔偿金。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无劳动合同解除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前提,那就是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比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并且对劳动者进行了管理等,那么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样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来讨论赔偿金的计算。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这是我们要重点讨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不过,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有一个额外的赔偿项目,那就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是有上限的,一般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为止,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那么,在计算赔偿金的时候,这两部分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吗?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既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违法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两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就是5000元/月×11个月=55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是5000元/月×2年=10000元,所以赔偿金就是10000元×2=20000元。那么,劳动者总共可以获得的赔偿就是55000元+20000元=75000元。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主张这些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的行为。比如,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劳动者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解除通知、谈话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无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计算。劳动者在主张赔偿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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