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离婚案件办理期限因程序不同而有差异。
协议离婚方面,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整个流程顺利的话约六十日。
诉讼离婚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诉讼时效分不同情形。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法院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