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期间不逮捕通常不会产生不良法律后果,且不逮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
不逮捕可能基于多种情形,如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等。
在此期间,侦查机关会继续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若后续发现有逮捕必要,仍可依法提请逮捕。若侦查终结,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移送审查起诉;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在立案侦查期间,不符合条件不能逮捕。依据《刑事诉讼法》,逮捕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
若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便不应逮捕。实践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逮捕条件进行审查。若不符合条件,检察院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立案侦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循法定逮捕条件,不满足条件就不能实施逮捕,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