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最多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至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除了前面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外,用人单位还需依法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有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应注意在时效内及时维权。
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索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强调“用工之日”,即实际开始工作的时间。也就是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但需要注意,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且补签的时间涵盖了未签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一般难以得到支持。另外,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总之,能否索赔双倍工资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