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若未与员工签合同,员工可获相应补偿。首先,依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其次,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解散未通知员工,违反法定程序,员工可依法维权。首先,公司解散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并给予合理通知期。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也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流水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因未提前通知造成的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