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形式多样。首先是继续履行,若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有继续履行的责任,除非履行不能。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按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重作等责任。再者是赔偿损失,违约方要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另外,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若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违约方要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可根据损失情况调整,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
即便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需赔偿对方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符合条件,法院会支持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诉求,违约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