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不签劳动协议不仅损害员工权益,自身也面临法律风险。员工可与公司协商签订合同,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分以下情形处理。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如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公司拒绝续签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