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将劳动者开除,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若单位无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获得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赔偿金则为1个月工资。虽未签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若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而开除,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若单位无正当理由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虽入职仅5天,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过工作不满半年,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即1个月工资。实践中,因工作时间短,工资数额可能较少。
入职未签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要求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