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在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时恰好到期,关于赔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并且在合同到期前就提交了辞职申请,那么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这属于员工个人原因主动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即使合同到期,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公司需要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续签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但如果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续签的劳动合同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比如工资降低、工作地点变更等,员工因此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的计算有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总的来说,当辞职遇到合同到期时,是否有赔偿以及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应当依法处理劳动关系,避免因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