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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终止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作者: 日期:2026年06月09日

一、合同工终止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合同工终止补偿分不同情况。若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二、合同工终止补偿金如何计算


合同工终止补偿金计算分多种情形。


若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应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合同工终止合同补偿金计算有何法律依据


合同工终止合同补偿金计算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依第八十七条,应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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